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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龍應台的-目送,裡面有篇說她兒子提出她常用第三人稱當自己的代名詞。

常常在部落格也有很多人有這種習慣。因為我手上有太多的閒時,所以平時

較熟識的會經常拜讀之外,也經常從首頁四處亂找格子“偷窺“。

就是因為不認識或只是第一次,所以順著文字讀常常會越看越感到莫名其妙,

“好久沒有出去吃大餐了,某某的老公很體貼的帶某某去101大樓賞景吃西餐。

某某內心很高興特地穿了GiGiZaZa 最性感的超迷你裙,真的我都不敢相信

某某

我正以為是在講別人的故事,看到中間

某人不見了變成“我“。這時候我才想到看看此部落格的暱名對照澄清。



把自己當稱三人稱,把自己當主角?或是把自己移位到觀眾席,回看自己,

也試圖去編導整個故事?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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